網路行銷不可不知的法規分享
分享在網路世界中學到學費最貴的一門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網路很神奇能夠跨越時空將人們連結,但許多時候我們也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誤觸法網!有四種朋友我強烈建議您一定要閱讀以下文章也歡迎轉載轉寄給身邊的朋友
1. 喜歡製作點心的朋友且曾經想過有一天希望在網路上有個小店鋪的朋友。
2. 想要成為部落客或正在從事網路拍賣工作的朋友。
3. 從事食品販售的朋友們,不論是在網路電視或是實體店鋪。
4. 屬於網路重度使用者的朋友,您或許並不屬於以上四者之一,但您在網路上會看到 誤觸法網的個案層出不窮,希望您可以舉手之勞提醒他們。
在網路上販售物品,最容易違反的法規有四種:
1.食品衛生管理法
2.藥事法
3.健康食品管理法
4.化妝品衛生管理法
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是真的把法規從頭看到尾的人可能非常的少數;更重要的是即使把法規看完,沒有實際例子佐證其實很難理解法規的玄機,在此深深希望大家不要再有人藉由”實作”來學習,因為實作代價不小。
以下是依據違規的經驗與網路上看到的相關新聞資訊,所編寫的情境題與選擇題,希望大家透過案例的認識加深自己對於法規的警惕與重視。編寫有任何不周之處歡迎提供建議。
情境題,請判斷下列狀況是否違法?
1.小明家裡經營羊肉爐生意,他將家裡新開發的料理包放上網路拍賣平台,商品說明文字內容引用了書籍《本草綱目》的內容:羊肉有益精氣、療虛勞、補肺腎氣、養心肺、解熱毒、潤皮膚之效。他希望藉此可以讓更多人了解吃羊肉的好處。
2.美美尾牙時抽中了一組美白保養品,但由於體質容易過敏不敢輕易嘗試,於是放上拍賣網站想賣給需要的人。身邊朋友曾與美美分享過該產品的美白效果很好。為了提早將東西賣出,美美將朋友的使用心得寫入產品說明中:此產品使用後可明顯感受到美白的效果。
3.前一陣子流感很嚴重,筱玲購買了3支耳溫槍放在安親班幫學童量體溫,同事筱美不知情也買了2支,於是她們決定將多的耳溫槍拿到網路上賣掉。
選擇題,請選擇下列正確合法的產品介紹:
1. A.薄荷可使口氣芬芳 B.薄荷可預防口臭
2. A.服用OO可青春永駐 B. .服用OO可防止老化
3. A.食用動物膠質可以改善養顏美容 B.食用動物膠質可改善皺紋
答案公布:
情境題詳解:三道題目皆違法
情境題1.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對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一旦涉及療效皆違法,不論是否附引用其他出處皆違法!
情境題2. 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只要一般化粧品本身刊登任何有關商品成分、用途、用法等涉及宣稱效能或廣告性質之資料,沒有事先申請廣告許可證的情形下,就是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換句話說廠商使用的文字,我們未必能使用!
情境題3.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販售藥品和醫療器材必須擁有藥商執照,「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不論是販賣還是交換都要小心!
選擇題:
合法選項皆為A,B選項皆為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文字撰寫請小心,網路世界一字千金的真諦!
那麼對於無心的初犯是否有任何寬限呢?從網路上看到的案件與自己的經驗的結論: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的初犯,罰款會從輕發落,不過五位數字跑不掉,能夠 全身而退的例子非常的少。所以,現在我們能做的是時時提醒自己與並留意身邊的朋友,避免成為非官方”專業檢舉人”的獵物。
為避免網路販售觸法請大家注意以下原則:
1.賣食品盡量不要去強調食品功用,避免誤用。
2.廠商可以用的文字說明,我們不一定可以用..所以不要想說拍盒裝說明(或DM)
就不會有事..可能廠商有執照.或是廠商有送審.或是廠商也違法.
3.不要寫成份,因為什麼東西是不是藥物,誰也無法確定。
4.外國帶進來的醫藥品肯定不能賣(尤其盒子上有醫藥品字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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