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平面設計之解義
平面設計(graphic design)的定義泛指具有藝術性和專業性,以“視覺”作為溝通和表現的方式。透過多種方式來創造和結合符號、圖片和文字,藉此作出用來傳達想法或訊息的視覺表現。平面設計師可能會利用字體排印、視覺藝術、版面(page layout)等方面的專業技巧,來達成創作計劃的目的。平面設計通常可指製作(設計)時的過程,以及最後完成的作品。
1.平面設計基本要素
平面設計除了在視覺上給人一種美的享受外,更重要的是向廣大的消費者轉達一種信息、一種理念,因此在平面設計中,不單單注重表面視覺上的美觀,而應該考慮信息的傳達,現在平面設計主要是有以下幾個基本要素構成的:標題、內文、廣告語、插圖、商標、公司名稱、輪廓、色彩….等。不管是現在的報刊廣告、郵寄廣告、還是我們比較經常看到的廣告招牌等,都是由這些要素通過巧妙的安排、配置、組合而成。
2.平面設計特徵
設計是科技與藝術的結合,是商業社會的產物,在商業社會中需要藝術設計與創作理想的平衡,需要客觀與克制,需要藉作者之口替委託人說話。設計與美術不同,因為設計即要符合審美性又要具有實用性、替人設想、以人為本,設計是一種需要而不僅僅是裝飾、裝潢。設計沒有完成的概念,設計需要精益求精,不斷的完善,需要挑戰自我,向自己宣戰。
設計的關鍵之處在於發現,只有不斷通過深入的感受和體驗才能做到,打動別人對於設計師來說是一種挑戰。設計要讓人感動,足夠的細節本身就能感動人,圖形創意本身能打動人,色彩品位能打動人,材料質地能打動人…,把設計的多種元素進行有機藝術化組合。還有設計師更應該明白嚴謹的態度自身更能引起人們心靈的振動。
3.平面設計分類
目前常見的平面設計項目,可以歸納為十大類:網頁設計、包裝設計、DM型錄設計、海報設計、CIS企業識別系統設計、名片設計、簡介設計、書籍設計、刊物設計。